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收秸秆也要办证“政府”成“证府”?
发表时间:2007-10-31 15:11:23
为了制止农民就地放火焚烧玉米秸秆,河北省成安县实行“两证一书”制度:秸秆放倒证、秸秆准运证和边缘地角存放秸秆承诺保证书。每查出一处焚烧现象,罚所在乡镇3000元,并对肇事者进行2000元~10000元罚款(10月30日《法制日报》)。

  这个“两证一书”制度看来是个好主意。没有两证,农民的玉米秸秆只能就地还田。这样一来,自然就没有放火焚烧的现象了,玉米秸秆还田示范区就大功告成了。看来,由政府发证的办法可以大力推广。例如,为了节约粮食,可以发“吃饭证”;为了环境卫生,可以发“如厕证”;为了交通安全,可以发“行路证”;为了节省能源,可以发“用电证”等等。这样,政府只要做好发证、查证的工作,就无往而不胜,我们的“政府”可能变成“证府”了。而我们的公民除了要带居民身份证,还要带上七证八证,才能保证生活方便呢。

  但是,报道说,绝大多数村民都没有办证,他们还是采取先割倒再掰下玉米的收割方式。当然,他们放倒秸秆属于“无证经营”,应该处以罚款。看来,以证治民不是很成功的经验。此前也有的“证府”要对收废品的发“收废证”,对叫化子发“乞讨证”,不知道是否成功?

  不过,专家说了,“证府”发这些证是不合法的。发证属于行政许可,省以下的人民政府根本没有设定行政许可的权力,而对违反禁烧规定的农民进行罚款,也没有任何的法律依据,显然属于越权行政、违法行政,他们发的这些证,首先就差一张“准生证”!在强调依法执政的今天,政府岂能沦为“证府”!
来源:广州日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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